好消息!这些淮安人,又将多一笔钱

​​大家还记得去年的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吗?
有小伙伴意外获得一笔“巨款”给自己添个了“大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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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小伙伴
听说后立刻打开个税APP
结果发现自己要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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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小伙伴注意
年度个税汇算清缴
又要来啦!
↓↓↓

国家税务总局前几天发布公告
规定相关纳税人需要在
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
办理2020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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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哪些人需要办?
具体怎么办?
知识点,来了

年度汇算怎么算?

依据税法规定,2020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以下简称“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税率表见下图),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0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具体计算公式: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20年已预缴税额

依据税法规定,年度汇算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等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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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94号)有关规定。

纳税人在2020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
哪些情形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可享受的税前扣除有哪些?

下列在2020年度发生的,且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纳税人可在年度汇算期间办理扣除或补充扣除——


什么时间办理

年度汇算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2021年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

有哪些办理方式?

纳税人可自主选择下列办理方式——


如何办理年度汇算的退税、补税?

>>办理退税

纳税人申请年度汇算退税,应当提供其在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税务机关按规定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在本公告第九条确定的接受年度汇算申报的税务机关所在地(即汇算清缴地)就地办理税款退库。纳税人未提供本人有效银行账户,或者提供的信息资料有误的,税务机关将通知纳税人更正,纳税人按要求更正后依法办理退税。

综合所得全年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税务机关在网上税务局提供便捷退税功能。纳税人可以在2021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通过简易申报表办理年度汇算退税。

申请2020年度汇算退税的纳税人,如存在应当办理2019年度汇算补税但未办理,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2019年度汇算申报存在疑点但拒不更正或说明情况的,需在办理2019年度汇算申报补税、更正申报或者说明有关情况后依法申请退税。

>>办理补税

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补税的,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办税服务厅POS机刷卡、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等方式缴纳。邮寄申报并补税的,纳税人需通过网上税务局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及时关注申报进度并缴纳税款。

纳税人因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年度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的,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

另外,速速转发提醒身边的同事朋友
记得准时来办理年度汇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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