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谢某时,我还是在校初二学生。”10月7日,2004年出生的张某在其母亲陪同下,到淮阴警方报案称,她与同居男友谢某所生的女儿,被谢某卖掉了。张某表示,自己还未成年,直到报案时她才知道卖小孩是犯法的。一个当时还是在校女生,一个是比她大12岁、只有小学文化的无业青年,这两人怎么会同居生女?
原来,去年9月份的一天,张某的朋友用张某的手机打了个电话,随后对方通过手机号码加了她的微信。通过聊天得知,对方是比自己大12岁的谢某,一来二去,两人就成为男女朋友。到了10月下旬,两人在一家快捷宾馆第一次发生关系后不久,她就辍学回家。后来,谢某带着她在宾馆住了一个礼拜左右,直到去年11月份,两人直接租了一间民房,过起了同居生活。今年1月份,张某发现自己怀孕了。刚开始,谢某答应带她去医院做流产手术,但因为手中拮据,一直没有成行。直到9月28日中午,她在某卫生院顺产一女婴。

警方将被拐卖女婴交还给其家人
那么,刚出生的女儿即被卖掉,张某是否知情?根据张某自己叙述,她知情,既没有说反对,也没有说同意。直到将女儿卖掉后10多天,她的母亲得知此事后,于10月7日带着她到警方反映情况。淮阴警方迅速立案,并于当日便将张某的同居男友谢某以及中间人村医丁某抓获归案。

通过村医以4.3万卖女
“手中的钱,根本不够带她到医院生小孩,加上当时我也不想养这小孩了,当时我告诉她把小孩送给人养的,实际我是想把小孩卖掉,卖点钱用。”归案后谢某供述,有了卖小孩的想法后,他想到了与自己关系不错的村医丁某。
在确定谢某想卖即将出生的小孩后,丁某联系到了位于浙江的一对因为长期未能生育、想买小孩的姚某夫妇(另案处理)。因为在村医丁某看来,他帮谢某联系卖小孩,一是因为是谢某主动联系他的,二是这对浙江夫妇买到孩子,也会感谢,给他点好处。正如丁某所说,在事成之后,买家确实给了他3000元好处费。今年9月28上午,张某在卫生院顺产一女婴后,谢某立即打电话给丁某。丁某随后与浙江姚某夫妇取得联系,这对夫妇当天就驾车赶到张某生产的卫生院,最终以4.3万元价格将谢某与张某所生的女儿买走。
记者了解到,在这起拐卖儿童案中,村医丁某的角色非常活跃。小孩刚出生即抱出院,怕引起医护人员怀疑,丁某就出谋划策:谎称让小孩转院。按照丁某的主意,谢某拿着买家先给的3000元钱为张某与刚出生的女儿办理了所谓的“转院”手续,然后抱着女儿上了早已停在卫生院停车场的买家车上。此时,村医丁某再次出主意:卫生院内摄像头众多,还是将车子开到其他地方将孩子交给买家。

女婴被解救后
与其亲生父母所做的亲子鉴定
被卖女婴爷爷气得喝农药身亡
在得知儿子将刚出生的孙女卖掉了,谢某的父亲一气之下喝农药自杀身亡。此事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从而让这起拐卖儿童案逐渐浮出水面,警方迅速将谢某以及中间人丁某以及买家抓获,并将被拐卖女婴成功解救。目前,女婴被其外婆、即张某的母亲抚养。
被告人谢某、丁某珍以获利为目的,出卖儿童,并造成被拐卖的儿童亲属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姚某华的行为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
最终,检察机关建议对三名被告处以有期徒刑一年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建议对被告人谢某康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对被告人丁某珍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对被告人姚某华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