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实施时间和区域的通告》正式实施,其中明确骑乘电动自行车人员应当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凡骑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头盔人员,交警部门可依法予以处罚。
来了!10月1日起,驾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将被处罚!
为全面执行《通告》关于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时佩戴安全头盔的规定,从今天起,全市交警部门将全警上路,对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行为开展全面严查严治。针对不戴头盔违法行为,淮安交警将采取三项严厉处罚措施:一是罚款处罚。如果是第一次未按规定佩戴头盔的,交警部门将处以警告或20元罚款;第二次或二次以上被查获的,将处以50元罚款。二是曝光抄告。交警部门将运用人脸识别技术,对被处罚人员通过大屏和网络公开曝光,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将违法信息抄告其所在单位。三是联合惩戒。交警部门将建立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制度,定期记录归集电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失信信息,推送到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联合相关部门和单位依照规定实行联合惩戒。
为全面执行《通告》关于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时佩戴安全头盔的规定,从今天起,全市交警部门将全警上路,对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行为开展全面严查严治。针对不戴头盔违法行为,淮安交警将采取三项严厉处罚措施:一是罚款处罚。如果是第一次未按规定佩戴头盔的,交警部门将处以警告或20元罚款;第二次或二次以上被查获的,将处以50元罚款。二是曝光抄告。交警部门将运用人脸识别技术,对被处罚人员通过大屏和网络公开曝光,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将违法信息抄告其所在单位。三是联合惩戒。交警部门将建立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制度,定期记录归集电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失信信息,推送到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联合相关部门和单位依照规定实行联合惩戒。
通告实施首日,淮安交警开展严查,截至中午12点,全市共计处罚未佩戴头盔违法行为4535起。实施首日正值中秋国庆长假第一天,上午市民们纷纷出行,在翔宇大道深圳路口,骑乘电动自行车的市民自觉佩戴安全头盔的人数明显增多,尤其是骑车载着孩子的家长,自己佩戴安全头盔的同时,也不忘给孩子戴上。
在淮海南路解放路口的检查点,短短的20分钟,就有100多辆电动车被拦了下来。
值得一提的是,交警在查处中发现,不少骑车人明明买了头盔,被查时都能立即拿出来,却没有戴在头上。9点10分许,一名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经过淮海北路健康路口未佩戴头盔,民警将其拦下后,驾驶人王某称自己早上洗头的,有点潮,想把头发吹吹干,所以没有佩戴头盔,并当场取出,在执勤人员的监督下,及时正确佩戴头盔,民警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警告。
对此,淮安交警提醒广大市民,既然已经购买了头盔,就应当正确佩戴,这才能在骑行中起到安全防护的作用。
△ 支队二大队民警在解放西路清浦路口,开展电动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违法查处。7点30分许,发现一驾驶电动车男子未佩戴安全头盔,民警随即将其拦下对其进行了处罚和批评教育。该男子表示以后一定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佩戴好安全头盔,保护好自身安全。
处罚不是目的
我们希望通过首日的一次处罚
面对面的宣传普法
能够换来大家对交通安全的关注和认知
自觉按规佩戴安全头盔
平安出行每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