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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淮安德正网发布,2020年8月淮安市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56起。
为掌握全市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淮安市纪委监委在各县区、市级机关部门、市属国有企业建立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月报制度。 2020年8月,全市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56起,处理89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70人。从查处问题类型看,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31起,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问题25起。从处理干部级别看,查处县处级干部4人、乡科级及以下干部85人。 2020年以来,全市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349起,处理543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42人。从查处问题类型看,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234起,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问题115起。从处理干部级别看,查处县处级干部13人、乡科级及以下干部530人。
今年以来 清风扬帆网通报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淮安市洪泽湖古堰景区管委会原党委书记、主任宋成勇违规组织公款吃喝问题。2018年5月,宋成勇安排景区下属企业使用公款38850元购买白酒25箱、红酒5箱,并以“禁酒令”出台前接待用酒名义在党委会上研究通过。此后,景区管委会4次在接待中违规使用上述酒水,宋成勇参加了3次。2019年11月,宋成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处理。 淮安市洪泽区人社局调解仲裁管理科科长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徐加桂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问题。2016年9月至2019年11月,徐加桂在仲裁院已实施公车改革、单位用车由机关公务用车平台统一保障的情况下,仍以单位需要用车的名义,未经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同意,擅自决定长期租用本单位职工的一辆私家车,且租赁期间车辆仍由该职工个人保管使用。徐加桂共签批支付租赁费10.8万元、汽油费3.2万元。2019年12月,徐加桂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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