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由:三名被告人经合谋,以巫某为法定代表人在工商局注册成立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并在网络平台注册同名电子商铺,以明显异于市场的价格贩卖手机充值卡,在明知购买手机卡款项为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在网络平台上购买手机充值卡,并将账号、卡密发送给上游犯罪人员,完成赃款的转移。
审理:涟水法院经审理查明,电信诈骗团伙成员通过冒充网店客服询问买家是否购买了商品,并虚构购买的物品有质量问题可以给买家退款,骗取周某等8人共计人民币1096827元,其中439318元通过被告人谢某等三人共同经营的淘宝店铺转移。
···························································判决:该院认为,被告人谢某、邓某、巫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法应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三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被告人谢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邓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六千元,巫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法官提醒:近年来,利用通讯工具、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案件频发,诈骗手段也层出不穷,让人防不胜防。广大民众要切实增强预防诈骗的意识,在日常生活中,不要轻信来历不明的电话和短信,也不要轻易透露自己的个人信息,对犯罪分子的各种“套路”保持清醒的头脑和理性的思考,防止上当受骗,造成难以追回的财产损失。(涟水法院)
审理:涟水法院经审理查明,电信诈骗团伙成员通过冒充网店客服询问买家是否购买了商品,并虚构购买的物品有质量问题可以给买家退款,骗取周某等8人共计人民币1096827元,其中439318元通过被告人谢某等三人共同经营的淘宝店铺转移。
···························································判决:该院认为,被告人谢某、邓某、巫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法应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三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被告人谢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邓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六千元,巫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法官提醒:近年来,利用通讯工具、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案件频发,诈骗手段也层出不穷,让人防不胜防。广大民众要切实增强预防诈骗的意识,在日常生活中,不要轻信来历不明的电话和短信,也不要轻易透露自己的个人信息,对犯罪分子的各种“套路”保持清醒的头脑和理性的思考,防止上当受骗,造成难以追回的财产损失。(涟水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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