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今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及其充电器、蓄电池、电机等零部件的生产、销售和维修的监督管理。
检查人员来到淮安亚玛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公司生产的新国标电动自行车进行检查。



淮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王松说:“亚玛电动车是淮安目前获证的四家生产企业之一,从现场检查情况来看,他们是按照新国标来执行的,符合标准要求。”
随后,检查人员走访了清江浦区人民路淮阴区长江西路的多家电动车销售点。



清江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科科长刘蔚蔚说:“对于销售点,我们首先检查其是否存在买卖非标车、非法改装(主要是改装限速器)的行为;其次,重点检查产品的合格证及合格证是否符合规定;再次,检查销售商是否按照要求索票索证;最后,对销售点的流通商品进行质量抽查,若发现质量不合格,立即责令下架,立案查处。”



一、严格生产销售及维修管理。严禁生产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产品必须经过强制性产品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二、严格通行秩序管理。严禁驾驶未经登记或者未按规定悬挂、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三、切实保障道路通行条件。道路管理单位应当保障电动自行车的通行需要,为电动自行车安全通行提供条件。
四、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电动自行车销售经营者销售的车辆因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无法登记上牌上道路行驶的,消费者可以要求销售经营者履行退货或者换货义务,并可以要求销售经营者承担购买车辆价款3倍的赔偿。
来源:无线淮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