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住建局最新通报!多家建筑工地企业被行政处罚!

淮安市住建局
10月24日通报
一批建筑领域
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进一步督促建筑工地企业
扛起安全施工管理责任
↓ ↓ ↓
案例一:淮上江南花园3#、4#楼7-19#楼住宅精装修工程备案安全员王某未在岗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
一、基本情况
2022年9月27日,淮安市住建局检查发现,淮上江南花园3#、4#楼7-19#楼住宅精装修工程中,存在备案安全员王某未在岗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问题。
二、处理结果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决定给予王某人民币1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淮安新水建设有限公司未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案
一、基本情况
2022年9月21日,经开区住建局检查发现,绿地九里香颂四标段项目,施工单位淮安新水建设有限公司在施工现场未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施工现场53号楼一非竖向临时洞口未封堵。
二、处理结果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决定给予该企业人民币3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江苏景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施工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案
一、基本情况
2022年8月27日,经开区住建局检查发现,江苏景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实施的路灯I线等线路顶管工程中,三亚路东城江南南门口燃气管线损坏,未采取相关的安全保护措施。
二、处理结果
该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该企业人民币7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案
一、基本情况
2022年8月2日,淮阴区住建局检查发现,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的“观淮府二标”项目,存在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
二、处理结果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决定给予该企业人民币4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江苏亘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文锦城四期工程悬空作业人员未系挂安全带案
一、基本情况
2022年7月19日,淮安区住建局检查发现,江苏亘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文锦城四期工程存在悬空作业人员未系挂安全带的问题。
二、处理结果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五款的规定,给予江苏亘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人民币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来源:淮安住建、淮海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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