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恒源液化气有限公司未使用气瓶信息化管理系统案
基本情况
2022年5月6日,淮安区市场监管局对淮安市恒源液化气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气瓶充装时,未使用气瓶信息化系统,违反《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规定。处理结果
该公司行为违反《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依据《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淮安区市场监管局责令企业改正,并处1万元罚款。广大企业要对照典型案例,认真吸取教训、深刻反思、举一反三,深入学习和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坚决防范各类事故发生,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来源:视听淮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