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原被告均同意离婚,但在孩子抚养问题上产生了争议,双方均认为自己没有条件和能力照顾小孩,而对方更加适合抚养孩子。经调查,原、被告均有稳定工作,且收入较高,家庭条件在当地较为宽裕,小孩虽然幼小,但很快可以入托。
法院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义务,离婚必须对子女的抚养问题协商一致,妥善处理,不能通过离婚开逃避抚养义务。对此,承办法官向双方发出《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双方均表示会好好反思,妥善处理孩子的抚养问题。鉴于两人未能解决孩子抚养问题,洪泽法院作出判决,不准双方离婚。

法院判决这对90后夫妻不准离婚同时还向他们发放
《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
据承办此案的法官介绍,在离婚案件中,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不能因为婚姻自由而不履行其监护职责。父母推脱责任而不愿意抚养孩子的,势必会对孩子幼小的心灵造成严重打击,在本案中,夫妻双方的抚养条件基本相当,如果法院强行判决给男方或者女方抚养,抚养方也会将孩子视为负担,并不利于孩子的成长。那么及时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促进家庭和睦,可以让夫妻双方重新思考,从心理上自愿接受抚养,而不是被迫接受抚养,这样才能更好地为孩子营造健康的成长环境。法院在处理家事纠纷和涉妇女儿童刑事案件时,只有既重视法律问题,又重视家庭伦理问题,并结合家庭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效将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落到实处,才能更好的化解家庭纠纷与矛盾。来源:紫牛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