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
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
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缴存人: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同渡过难关,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疫情期间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通知如下: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2022年6月至12月的住房公积金。企业缓缴期间,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借款人,不能正常偿还2022年6月至12月期间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上报征信部门。
三、根据我市房租水平和合理租住面积,支持缴存人按需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符合我市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缴存人,本年度单方缴存人可按全年提取额度不超过12000元提取,双方缴存人可按全年提取额度不超过24000元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