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全区公安机关
先后查处违反通告规定的案件8起
具体通报如下
案例一:
2022年4月13日,东双沟镇居民王某某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从外市返洪后在居家医学观察期间,擅自下楼聚集聊天,洪泽警方依法对其予以处罚。
案例二:
2022年4月13日,三河镇某饭店经营人员张某某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未落实进店人员扫码测温,洪泽警方依法对其予以处罚。
案例三:
2022年4月16日,老子山镇某奶茶店经营人员李某某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未要求进店人员佩戴口罩、扫码测温,洪泽警方依法对其予以处罚。
案例四:
2022年4月16日,高良涧街道某童装店经营人员李某某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未要求进店人员扫码测温,洪泽警方依法对其予以处罚。
案例五:
2022年4月16日,高良涧街道某饭店经营人员韦某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未要求进店人员扫码测温,并聚集人员在店内打牌娱乐,洪泽警方依法对其予以处罚。
案例六:
2022年4月17日,三河镇某养老院工作人员朱某某、简某某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未对养老院实行全面封闭管理,洪泽警方依法对其予以处罚。
案例七:
2022年4月18日,高良涧街道某修脚馆经营人员黄某某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擅自营业,洪泽警方依法对其予以处罚。
案例八:
2022年4月18日,高良涧街道某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杨某某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未督促工作人员对进入小区人员扫码测温,洪泽警方依法对其予以处罚。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请各经营单位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同时,希望广大市民积极配合开展扫码、测温等疫情防控工作,做好个人防护,共同筑起疫情防控安全屏障。对于拒不服从疫情防控管理,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