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快递暂行条例》第25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递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
本条大概有三层含义,首先快件投递应按照姓名、地址投递给快件人,为最基本的要求。经收件人同意,也可以投递给其他的代收人;其次,快件投递至智能快件箱也是现在末端服务投递一个重要的基础创新形式,在收件人或者寄件人同意的前提下,可以作为交付的形式;最后,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投递环节应当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这是企业的法定义务。

淮安市邮政管理局市场监管处副处长 化锐:
淮安市邮政管理局专门出台了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信用服务标准,并且进行了分等分级,打分扣分,最迟将于2021年3月1日向社会公众公布,在我们的信用体系中该企业已经被扣分了。

来源:淮安有事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