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续:快递不愿送货上门,主管部门认定此举违规!

之前曾报道过市民陈女士要求快递员将包裹送上门,结果却遭到拒绝的事情,那么如果收件人要求,快递员有没有义务将包裹送件上门呢?主管部门的负责人回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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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邮政管理局市场监管处副处长 化锐:
根据《快递暂行条例》第25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递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
本条大概有三层含义,首先快件投递应按照姓名、地址投递给快件人,为最基本的要求。经收件人同意,也可以投递给其他的代收人;其次,快件投递至智能快件箱也是现在末端服务投递一个重要的基础创新形式,在收件人或者寄件人同意的前提下,可以作为交付的形式;最后,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投递环节应当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这是企业的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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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然,淮阴区富豪花园门口的这家菜鸟驿站已经违反了该项规定。不过,根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该家企业的违规行为并没有达到严重损害用户利益的裁量基准,所以目前还不好进行处罚。接下来,他们将对该家企业进行约谈,并在信用等级考评中进行扣分。


淮安市邮政管理局市场监管处副处长 化锐:
淮安市邮政管理局专门出台了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信用服务标准,并且进行了分等分级,打分扣分,最迟将于2021年3月1日向社会公众公布,在我们的信用体系中该企业已经被扣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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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来看,根据《快递暂行条例》的规定,快递员不能私自决定取件地点,如果快递员想放在菜鸟驿站或快件箱里,要先征得收件人同意。我们也希望邮政主管部门能够加强对快递驿站的监管,统一服务标准,让菜鸟驿站真正便民。
来源:淮安有事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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