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了!禁止垂钓!

近日
江苏省白马湖渔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白马湖封湖禁渔通告》
2022年3月1日起
对白马湖水域
实施为期4个月的禁渔制度

禁渔期限

2022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其中,白马湖泥鳅沙塘鳢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为常年禁捕禁钓区。


禁渔区范围

整个白马湖水域,包括:洪泽区浔河岔河大桥以东、草泽河大治桥以东,淮安区运西河运西闸以西,宝应县大寨河套闸以西,金湖县吕良大桥以北、阮桥河退水闸以北水域。

在禁渔期和禁渔区禁止从事水生动植物的捕捞活动,禁止垂钓,禁止收购、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这是白马湖实施封湖禁渔制度以来,首次明确禁止垂钓


为什么禁止垂钓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吴洪斌介绍,通过多年禁渔保护和水环境治理,白马湖渔业资源得到明显恢复,水质优良,鱼也多了,吸引大量垂钓爱好者到白马湖钓鱼,其中采用精良钓具、高效钓法的占大部分,钓到的鱼数量巨大,规格又难以限制,“长此以往,整个湖区钓鱼渔获总量达到一定规模,对白马湖渔业资源造成破坏,因此今年在禁渔期禁止捕捞的同时也禁止垂钓。”这也是新修订的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对垂钓行为加以规范的原因。

违反规定如何处罚

  新修订的《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对违反禁渔期规定(垂钓)行为作了明确规定:在禁止垂钓的区域垂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没收渔获物,可以并处二百元罚款;使用多杆、多钩、锚鱼、长线串钩等器具垂钓,或者销售渔获物的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垂钓器具,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使用可视化设备或者利用船、艇、筏、浮具等辅助垂钓的,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垂钓器具、可视化设备,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原文阅读

微信扫一扫
关注该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