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141名工人总计53万余元工资,仍以逃匿等方式逃避支付,近日,淮安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进行了判决,被告人陈某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刑一年两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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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2017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陈某在淮安区开办的针织厂因经营不善,拖欠了该厂141名工人工资,总计超过53万余元。在当地劳动部门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后,陈某选择了跑路,而这一跑就是两年多。
被告人 陈某
后来资金实在转不过来了,再加上外面借了一点钱,压力挺大的,后来我就走了。走了以后基本上跟家里所有人都断了联系了,所以就没找到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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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被告人 陈某
当我真的走出来以后,就靠这个工资过日子了,我才真的明白,真的是不容易,工人就靠这个工资吃饭的,确实也是的,一个月拿不到钱,两个月拿不到钱,生活确实也是受到极大影响。

庭审现场,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院依法对其作出判决。
判决现场
被告人陈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淮安区人民法院刑庭庭长 高勇
拖欠债务和工资,应该采取正确的方式面对。像本案的被告人,采取了逃避的方式,在行政机关已经下发通知书的情况下,还进行逃避,而构成了犯罪。如果说她正确面对,积极解决问题,应该可以通过民事的方式,能够化解矛盾。
来源:淮安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