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8起典型案例!

​​导读
为坚决防范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事故,今年以来,市住建局在全市范围针对“三包一靠”、无证操作、安全保障措施不足等问题不断细化实化检查内容,加大处罚曝光力度。现将我市近期办理的8起典型案例予以集中公布:

案例一
  基本情况
2021年5月,清江浦区住建局在检查中发现淮府四标项目建设单位淮安市淮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超危工程方案施工,在未做基坑支护抛撑情况下,夜间违规要求土方单位进行土方开挖,有基坑坍塌风险,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处理结果
该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章第七条规定,依据《建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七章第五十五条规定,决定对淮安市淮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予人民币4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基本情况
2021年5月,市住建局对淮安区学府壹号16#-19#楼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等问题进行查处。该工程建设单位为江苏创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处理结果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对江苏创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2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基本情况
2021年5月,市住建局检查发现春风南岸花园工程设计单位江苏华源建筑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

  处理结果
该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四项和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该企业处以人民币2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责任人处以人民币1.4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基本情况
洪泽区住建局在检查中发现江苏福迈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周桥项目B区6#塔吊专用配电箱设置不规范,要求项目对其余所有塔吊配电箱进行排查,项目B区负责人在收到整改通知后未对所属施工区域内其余塔吊排查整改到位。市住建局对该项目安全检查时发现现场塔吊专用配电箱设置不规范。塔吊属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该公司未按照规定对现场塔吊组织限期整改

  处理结果
该行为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对江苏福迈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2万元罚款

案例五
  基本情况
洪泽区住建局在检查中发现东湖印象项目施工单位涟水县新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组织2#楼8层悬挑脚手架危大工程验收

  处理结果
该行为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对涟水县新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1万元罚款

案例六
  基本情况
淮阴区住建局安质站在检查中发现扬州市荣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金润城项目一标段存在施工单位未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导致现场施工人员未佩戴安全帽

  处理结果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决定对扬州市荣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2万元罚款

案例七
  基本情况
淮安市住建局在检查中发现淮安市清江浦区长东街道九如城日间照料中心装修项目备案安全员王某作为该项目施工单位备案安全员,存在不在岗问题,没有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处理结果
该行为违反了《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依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王某处以人民币1500元罚款

案例八
  基本情况
淮安市住建局在检查中发现云樾花苑项目13#楼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该工程建设单位为淮安泽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浙江国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处理结果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一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七十三条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决定对淮安泽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26622.54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人民币1863.58元罚款;决定对浙江国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15000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人民币1050元罚款

处罚不是目的
安全才是第一
希望各生产经营单位能够
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守牢安全发展底线


来源:古楚平安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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