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一“妈咪”投案! ​警方捣毁一卖淫团伙!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7月15日发布案件消息,被告人丁某某涉嫌组织卖淫罪、被告人梁某某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起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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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XPvN7ly4gsn69vot6uj30hs0yg0vj.jpg 提供场所定制规章,南京捣毁一卖淫团伙,当场查获三十余名男女。

被告人丁某某,男,1974年出生于安徽省六安市,汉族,初中文化,系南京市建邺区某某娱乐中心法定代表人。被告人丁某某因涉嫌组织卖淫罪,于2019年8月26日被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被该分局取保候审,2020年6月10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当日由该分局执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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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梁某某,女,1983年出生于江苏省盱眙县,汉族,初中文化,系南京市建邺区某某娱乐中心营销部“妈咪”。被告人梁某某因涉嫌组织卖淫罪,于2019年11月20日被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分局取保候审,2020年8月8日经本院决定由该分局执行取保候审。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7年以来,被告人丁某某利用其注册成立的南京市建邺区某某娱乐中心,先后租赁南京市建邺区、鼓楼区、秦淮区等处作为经营地点,由王某某(另案处理)负责场所的具体运营管理,通过招募卖淫人员、提供卖淫场所、收取管理费用、规定卖淫流程、确定卖淫费用、制定规章制度及奖惩制度等手段组织周某某、余某某、曾某某、沈某某等十余名卖淫人员在上述场所从事卖淫活动。其中,被告人梁某某系该场所营销部“妈咪”,负责招揽及接待嫖客、招募及管理卖淫人员、推销及安排卖淫服务等。

006XPvN7ly4gsn69voabjj30hs0mw3zs.jpg 2019年4月29日,公安机关进行检查时,当场查获三十余名卖淫嫖娼人员及多名工作人员。

2019年8月26日,被告人丁某某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2019年11月20日,被告人梁某某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被告人梁某某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本院认为,被告人丁某某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梁某某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协助组织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丁某某与他人共同实施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系共同犯罪。被告人丁某某在组织卖淫的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梁某某与他人共同实施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梁某某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



来源:盱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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