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G334国道K203+700米处中分带护栏及路缘石
被发现遭受严重损坏
现场却未发现肇事车辆
接到举报后
金湖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设施股工作人员立即出动
通过查看并分析现场
初步确认事故发生阶段为
4月28日17:30至次日7:30分之间
道路受损价值达12000余元

通过与交警大队事故股开展联合调查
对在分析的时间段经过该路段的车辆逐一排查
锁定一辆红色货车有重大嫌疑
通过技术手段查出该车的车型和车号
是一辆河南籍货车

​
交警部门随即
与该车主取得联系并核实该车的具体信息
在证据事实确凿面前
该司机承认肇事逃逸之事为事实
车主在5月6日从河南赶到金湖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接受调查处理并配合指认现场
目前对该车辆造成的路产损失已全部追缴到位
此次通过路警联合追缴
震慑了肇事逃逸者的嚣张气焰
有效的维护了路产路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