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发布!淮安一大波地块征收公告!

​​近日,淮安市清江浦人民政府发布了
一大波地块征收公告
其中涉及城南街道关城社区、盐河街道
吴圩村谷庄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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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收土地公告 清拟征告〔2021〕10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拟征收城南街道关城社区7组、8组、10组范围内集体土地约9.6450公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拟作为关城家园项目用地,依法实施征收。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具体四至详见红线图(附件)。
三、拟征收土地工作内容
(一)土地现状调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二)拟定并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按实际需要举行听证会。
(三)办理补偿登记。
(四)依据区政府审核同意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签订相关协议。
四、本公告发布后成立由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及街道、社区、村民小组组成的征地工作组,于4月12日开始征收土地工作。
五、本公告发布后开展的征地相关工作,拟征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土地使用权人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应主动配合。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七、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街道和社区、村民小组范围内张贴,同时在区政府网站发布。

附件:红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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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日

拟征收土地公告 清拟征告〔2021〕11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拟征收盐河街道吴圩村谷庄组范围内集体土地约0.7704公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拟作为教育项目用地,依法实施征收。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具体四至详见红线图(附件)。
三、拟征收土地工作内容
(一)土地现状调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二)拟定并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按实际需要举行听证会。
(三)办理补偿登记。
(四)依据区政府审核同意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签订相关协议。
四、本公告发布后成立由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及街道、村、村民小组组成的征地工作组,于4月12日开始征收土地工作。
五、本公告发布后开展的征地相关工作,拟征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土地使用权人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应主动配合。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七、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街道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张贴,同时在区政府网站发布。

附件:红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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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日

拟征收土地公告 清拟征告〔2021〕12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拟征收盐河街道吴圩村谷庄组、成袁组、跃进组、三元组、金徐组范围内集体土地约10.3033公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拟作为教育项目用地,依法实施征收。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具体四至详见红线图(附件)。
三、拟征收土地工作内容
(一)土地现状调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二)拟定并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按实际需要举行听证会。
(三)办理补偿登记。
(四)依据区政府审核同意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签订相关协议。
四、本公告发布后成立由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及街道、村、村民小组组成的征地工作组,于4月12日开始征收土地工作。
五、本公告发布后开展的征地相关工作,拟征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土地使用权人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应主动配合。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七、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街道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张贴,同时在区政府网站发布。

附件:红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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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日

拟征收土地公告 清拟征告〔2021〕13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拟征收黄码镇三乐村周庄组范围内集体土地约0.6048公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拟作为交通(鼎盛路)工程项目用地,依法实施征收。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具体四至详见红线图 (附件)。
三、拟征收土地工作内容
(一)土地现状调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二)拟定并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按实际需要举行听证会。
(三)办理补偿登记。
(四)依据区政府审核同意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签订相关协议。
四、本公告发布后成立由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及镇、村、村民小组组成的征地工作组,于4月12日开始征收土地工作。
五、本公告发布后开展的征地相关工作,拟征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土地使用权人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应主动配合。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七、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张贴,同时在区政府网站发布。

附件:红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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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日

拟征收土地公告 清拟征告〔2021〕14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拟征收武墩街道王庄村6组、8组及村集体范围内集体土地约3.0161公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拟作为澳洋顺昌项目用地,依法实施征收。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具体四至详见红线图(附件)。
三、拟征收土地工作内容
(一)土地现状调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二)拟定并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按实际需要举行听证会。
(三)办理补偿登记。
(四)依据区政府审核同意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签订相关协议。
四、本公告发布后成立由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及街道办事处、村、村民小组组成的征地工作组,于4月12日开始征收土地工作。
五、本公告发布后开展的征地相关工作,拟征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土地使用权人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应主动配合。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七、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街道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张贴,同时在区政府网站发布。

附件:红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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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日

拟征收土地公告 清拟征告〔2021〕15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拟征收和平镇崔葛村4组范围内集体土地约 0.2396公顷,另有和平镇和平良种场国有农用地 6.0617公顷办理农转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拟作为润飞、捷舟智能机械项目用地,依法实施征收。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具体四至详见红线图(附件)。
三、拟征收土地工作内容
(一)土地现状调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二)拟定并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按实际需要举行听证会。
(三)办理补偿登记。
(四)依据区政府审核同意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签订相关协议。
四、本公告发布后成立由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及镇、村、村民小组组成的征地工作组,于4月12日开始征收土地工作。
五、本公告发布后开展的征地相关工作,拟征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土地使用权人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应主动配合。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七、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张贴,同时在区政府网站发布。

附件:红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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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日

拟征收土地公告 清拟征告〔2021〕16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拟征收黄码镇黄码村九组、邱庄村邱北组、邱中组、小庄组、高庄组、三乐村高庄组、张庄组、韩元组、金左组、西韩组、周陈村二组、四组、五组、七组、八组、九组、十组、谢碾村谢碾组、王元组、谢庄组范围内集体土地约16.2064公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拟作为武黄路建设工程(淮金线至七支路段)项目用地,依法实施征收。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具体四至详见红线图(附件)。
三、拟征收土地工作内容
(一)土地现状调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二)拟定并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按实际需要举行听证会。
(三)办理补偿登记。
(四)依据区政府审核同意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签订相关协议。
四、本公告发布后成立由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及镇、村、村民小组组成的征地工作组,于4月12日开始征收土地工作。
五、本公告发布后开展的征地相关工作,拟征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土地使用权人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应主动配合。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七、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张贴,同时在区政府网站发布。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日

拟征收土地公告 清拟征告〔2021〕17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拟征收盐河街道范围内街道集体、王元村集体集体土地约6.7281公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拟作为武黄路建设工程(淮金线至七支路段)项目用地,依法实施征收。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具体四至详见红线图(附件)。
三、拟征收土地工作内容
(一)土地现状调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二)拟定并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按实际需要举行听证会。
(三)办理补偿登记。
(四)依据区政府审核同意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签订相关协议。
四、本公告发布后成立由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及街道、村、村民小组组成的征地工作组,于4月12日开始征收土地工作。
五、本公告发布后开展的征地相关工作,拟征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土地使用权人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应主动配合。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七、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街道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张贴,同时在区政府网站发布。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日

拟征收土地公告 清拟征告〔2021〕18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拟征收武墩街道普墩村8组、9组范围内集体土地约4.8457公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拟作为武墩佳园小区项目用地,依法实施征收。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具体四至详见红线图(附件)。
三、拟征收土地工作内容
(一)土地现状调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二)拟定并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按实际需要举行听证会。
(三)办理补偿登记。
(四)依据区政府审核同意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签订相关协议。
四、本公告发布后成立由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及街道、村、村民小组组成的征地工作组,于4月12日开始征收土地工作。
五、本公告发布后开展的征地相关工作,拟征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土地使用权人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应主动配合。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七、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街道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张贴,同时在区政府网站发布。

附件:红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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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日



来源: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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