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要是见不到这个女人,我就会杀死这个出租车司机。”2020年6月19日下午,江苏男子冯某持刀劫持了一名出租车司机。

冯某一把抢过司机的手机,竟然主动拨打了110报警电话。电话里,他威胁警察,要求见他的前女友。
“我为她花了四五十万,我老婆想把钱要回来,我还想见她。”然而,冯某的计划落空了,一个小时后他被民警抓获。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开了该案的一审判决书。冯某因犯绑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20年6月19日下午18时许,冯某酒后从江苏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富准路出发,乘坐梁某驾驶的出租车欲前往淮安市某小区。冯某上车后,突然用随身携带的尖刀劫持梁某,胁迫他按照自己的指示将车辆行驶至目的地。
梁某回忆称,冯某抢过他的手机主动拨打了110,“他和110说,‘现在挟持了一名出租车司机’,这句话重复了好几遍。110问他在什么地方,他不知道,说想约一个人,一个骗他的人,她叫张某。”
在电话里,冯某还说,“我希望你们能把那个女的带到我上次跳河的那个地方......如果我见不到这个女人,我就会杀死这个出租车司机。”
梁某称,冯某打电话时,全程左手拿着一把刀,刀尖对着梁某。
冯某口中想见的女人,是他曾经的情人。冯某供述称,2019年他和情人交往的时候,在她身上花了四五十万元,他老婆想把这个钱要回来,已经起诉对方了。判决书显示,梁某在冯某的劫持下,将出租车行驶至怡园路悠园桥时,冯某要求梁某将出租车停靠在路边,用刀抵住梁某阻止其离开。当日19时许,冯某在出租车内被民警现场抓获。
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冯某持刀挟持他人作为人质,尚未造成严重的后果,属情节较轻,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
尽管冯某称并不想伤害被害人,但被害人确因其持刀、恐吓行为才完全处于其支配之下,并按照其要求进行行动。从被害人及公安机关的角度来看,都能反映出被告人冯某对挟持被害人梁某作为人质一事明显具有放任的态度。
尽管冯某称并不想伤害被害人,但被害人确因其持刀、恐吓行为才完全处于其支配之下,并按照其要求进行行动。从被害人及公安机关的角度来看,都能反映出被告人冯某对挟持被害人梁某作为人质一事明显具有放任的态度。
虽然冯某的行为表面上符合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特征,但其目的不止于限制被害人的自由,还以此威胁公安机关满足其个人不法目的;同时,绑架罪并不局限于以勒索财物为的目的,还包括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因此并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
冯某曾犯放火罪被判刑,系累犯,法院一审以冯某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