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7日17时30分,淮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勤务指挥室集成平台查缉系统预警,一辆牌照为苏HXXX26的小型汽车涉嫌套牌,车辆正沿淮海东路由东向西行驶。

接报后,民警立即对涉嫌违法车辆进行设卡检查。5分钟后,车辆在淮海广场发现并将其拦截例行检查。检查中,车辆驾驶人陈某承认,他于2020年9月16日在水渡口大道万达广场撞到护栏后逃逸,车辆及驾驶证均被一大队暂扣。5天后他谎称车牌被盗去涟水车管所骗补了一副同样的号牌。
9月23日,他又购买了一辆与肇事车辆一模一样的二手车,过户后车管所配发了一副苏HXXXV6的车牌。当天下午车辆开回家后,陈某就将XXXV6的车牌换下,挂上补办来的苏HXXX26车牌,一直使用至今。直到2020年11月27日下午被民警查获。
经查,陈某的行为已构成驾驶证被暂扣期间仍驾驶非营运汽车、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
驾驶证被暂扣期间仍驾驶非营运汽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建议处一千元罚款;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处罚款五千元,收缴其他车辆机动车号牌。
处理结果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分别决定,合并执行处六千元罚款,收缴其他车辆机动车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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