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50元!酒后开非机动车也是违法行为

“酒后不开车”,已经成为很多人的自觉行动,一些爱酒人士于是选择骑电动车赴宴。其实,只要你喝多了,就不能开车,不论是电动车、摩托车还是小轿车。近日,男子穆某就因醉酒后驾驶非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交警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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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4日下午3时许,盱眙县交警大队八中队交警在都梁大道与小康路路口处整治交通时,发现穆某骑着一辆电瓶三轮车缓缓驶来,身上还散发着一股酒味,怀疑其涉嫌醉驾。经现场吹气检测,穆某血液中乙醇浓度达110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非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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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穆某当日中午受朋友邀请到饭店聚餐。他认为酒后驾驶非机动车不属于酒驾,万一被交警查到也不会被处罚,于是便驾驶他的三轮电瓶车前去赴宴。席间,他喝了半斤左右白酒。在回家的路上,被交警查获。
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5条第1款第3项之规定,对穆某醉酒后驾驶非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罚款50元。


非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五十元罚款:
(一)不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二)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
(三)醉酒驾车的
(四)转弯时未减速慢行、伸手示意,突然猛拐的
(五)非下肢残疾的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
(六)驾驶加装动力装置的自行车、三轮车的


醉驾判定标准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04)中规定,该规定指出,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
电动车也是车
醉驾电动车属违法行为
为了自己和家人的幸福
千万不要酒后驾车
包括电动车
来源:淮海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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