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担任西坝派出所所长的周某利用辖区内某三甲医院在打击医托等工作方面需要属地派出所给予支持帮助的职务便利,向该医院保卫处原负责人沈某“打招呼”,帮助淮安一公司违规中标该医院停车场运营承包管理项目。中标后,在周某未实际出资、管理,也没有技术、劳务投入的情况下,该公司总经理汪某向周某承诺给予其20%干股利润“分红”,周某表示认可。
2018年8月,周某调任丁集派出所所长后,自认为该医院已不在现有职权管辖区域,“风险”已经解除,就以偿还信用卡贷款为由,主动联系汪某索要“分红”。汪某兑现诺言,一次性送给周某两年“分红”共计30万元。
“无论是‘期权腐败’,还是‘影子公司’,抑或‘借款索贿’,手段再隐蔽、方法再翻新,也掩盖不了权钱交易的本质。”淮安市金湖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有关负责同志告诉记者。
2020年9月,已被“双开”的周某因犯徇私枉法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法院最终认定的受贿数额30万元均为“期权受贿”。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