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计将支出3.52亿元!淮安将对符合发放条件的对象按月发放失业补助金

好消息来啦!有一笔钱“落地”啦!它就是失业补助金!
据市人社部门消息,为进一步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我市将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
根据测算,失业保险基金预计将支出3.52亿元,对符合发放条件的对象,按月发放失业补助金。

发放对象:
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失业人员,一直未重新就业,目前仍处于失业状态的。
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新增的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参保缴费不足1年,目前仍处于失业状态的)。

补助标准: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未重新就业的失业人员,按照1000元/月标准执行。
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参保缴费不足1年)中,累计缴费1年以上的(含1年),按照1000元/月标准执行;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按照600元/月标准执行。
领取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2020年3月至6月,对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补贴标准在原标准基础上提高1倍。

领取期限:
领取失业补助期限为6个月,根据申领时间,实际发放时间最长可至2021年6月。

停发条件: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重新缴纳失业保险费、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以及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应停发失业补助金。

其他:
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无需办理失业登记,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
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
失业补助金发放期满或停发后,失业人员要求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经办机构要记录相关信息并按规定办理。

申领方式:
失业补助金全面推行“现场办理”+“网上经办”的经办模式。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前往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也可通过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政策服务”APP申领失业补助金。

点击以下图片看政策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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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淮安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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