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市清江浦区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一波征迁、补偿新消息
快来看看吧~~
清浦东区14-A地块

根据棚户区改造计划,需对清浦东区14-A地块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实施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八条、《淮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淮政规〔2020〕1号)第九条之规定,清江浦区人民政府对清浦东区14-A地块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清政征决〔2021〕8号)。现将该决定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清浦东区14-A地块。
二、征收范围:东至文渠河、西至天津路、南至规划中的清安路、北至延安路(具体以红线图为准)。
三、征收部门:淮安市清江浦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淮安市清江浦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五、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详见附件。
六、时间安排:该项目房屋征收工作自2021年11月11日正式开始。签约期限:自被征收房屋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公示之日起至2022年4月30日。奖金期为30天。
七、区纪委监督举报电话:12388转01
八、其他:
1、征收范围内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2、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安置房源

清江浦粮食仓储物流中心项目征地补偿

2021年4月30日我区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清征补〔2021〕27号),在公告期内,黄码镇黄码村对集体征收土地面积与实际不符提出书面异议,现根据重新调查测算结果,将有关黄码镇黄码村集体征地补偿安置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地块(项目)名称:清江浦粮食仓储物流中心2
二、拟征收目的:物流仓储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范围:拟征收黄码镇黄码村四组、五组、六组集体土地5.1007公顷,拟征收范围详见红线图。
四、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标准,根据《市政府关于公布淮安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淮政发〔2020〕15号)文件规定,农用地按23500元/亩、建设用地按53000元/亩、未利用地按37100元/亩执行。
(二)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市政府关于公布淮安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淮政发〔2020〕15号)文件规定,按23500元/人执行。
(三)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按江苏省人民政府第93号令、《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淮政规〔2013〕4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实结算。

淮安全面超额完成省定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
2021年省政府下达淮安市棚户区改造新开工14200套、基本建成7580套目标任务,租赁补贴发放505户。截至目前,全市棚户区改造新开工17837套、基本建成10878套,租赁补贴发放725户,分别完成目标任务的125.61%、143.51%和143.56%,全市各县区均超额完成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