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一起涉嫌伪造环评审批文件被移送公安

​​一起案件就是一记警钟。为进一步增强环境违法案件警示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震慑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引导鼓励企业自觉守法,接受社会监督,优化营商环境,同时通过以案说法、以案学法、以案普法,不断提高执法人员执法能力水平,不断提高全社会环保法制意识,市生态环境局每周公布一起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本期,我们学习下“涉嫌伪造假环评文件被移送公安”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案情回顾
近日,淮阴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畜禽养殖场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养殖场提供的环评批复文件印章异常。经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该畜禽养殖场委托淮安某环保产业有限公司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办理环评审批手续,该公司技术人员在其编制报审的环评报告书尚未得到正式审批情况下,私自伪造环评批复文件给畜禽养殖场,执法人员对相关人员制作了的询问笔录和现场笔录,确认了伪造环评文件的违法事实,依法移交公安部门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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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新修订的国家《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
国家《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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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示意义
近年来,党和国家及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对生态环境安全高度重视,国家生态环境部已明确要求对环评文件弄虚作假、粗制滥造、不负责任始终坚持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严惩一起、曝光一起。本次案件中的技术服务人员不惜冒着刑事风险伪造环评审批文件,以达到欺骗客户牟取利益的目的。本起案例是全市生态环境系统首次发现的伪造环评审批文件涉嫌环境犯罪案件,全体生态环境执法人员要以本次案件为例,高度重视此类行为,对企业进行现场执法时,加大对环评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力度,严惩环评领域弄虚作假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维护环评技术服务市场秩序,确保全市经济秩序的良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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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1、国家《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与证券发行相关的虚假的资产评估、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等证明文件,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提供与重大资产交易相关的虚假的资产评估、会计、审计等证明文件,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在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工程、项目中提供虚假的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证明文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款规定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国家《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来源:淮阴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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