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批复!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近日陆续发布多个文件
涉及淮安土地征收

江苏省人民政府
关于洪泽区2021年度
第6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苏政地H(2021)14号

洪泽区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由淮安市人民政府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区呈报的(洪)地呈字[2021]第6号洪泽区2021年度第6批次村镇建设用地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洪泽区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位于黄集街道办事处曹圩村、岔河镇界沟村等地区的农用地0.7592公顷(其中耕地0.075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洪泽区的补充耕地方案。请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2021年6月18日

江苏省人民政府
关于洪泽区2021年度
第1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苏政地H〔2021〕15号

洪泽区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由淮安市人民政府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区呈报的(洪)地呈字[2021]第1号洪泽区2021年度第1批次村镇建设用地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洪泽区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将位于高良涧街道办事处大管村、洪泽园三村等地区的集体农用地0.5847公顷(其中耕地0.5170公顷)和国有农用地0.045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将位于高良涧街道办事处大管村、洪泽园三村等地区的集体土地0.7857公顷征收为国有

二、同意洪泽区的补充耕地方案。请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请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2021年6月29日

江苏省人民政府
关于盱眙县2021年度
第2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苏政地H〔2021〕16号

盱眙县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由淮安市人民政府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县呈报的(盱)地呈字[2021]第014号盱眙县2021年度第2批次村镇建设用地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盱眙县的征收土地方案,将位于黄花塘镇黄花塘村等地区的集体土地3.9585公顷征收为国有,合计3.9585公顷土地

二、请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

三、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2021年6月29日



来源:江苏省自然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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