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钢子公司被罚11万元!
江苏淮钢钢结构有限公司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江苏淮钢钢结构有限公司因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被处以罚款11万元。图片当事人焦炉烟囱烟气在线数据自2021年1月26日14:00出现小时均值连续超标现象。2021年1月 27日,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淮安淮测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焦炉烟气进行检测,结果表明,当事人焦炉氮氧化物六次实测浓度均值为270mg/m3,超过《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150mg/m3。当事人上述行为属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为。图片 以上事实,有淮安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1月27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及现场照片、2月3日《调查询问笔录》,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有关问题的复函》,淮安淮测检测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1月23日《检测报告》及送达回证,《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章节,《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相关章节,当事人《江苏淮钢钢结构有限公司焦化厂脱硫脱硝1#净化塔异常高温突发情况下的积极应急措施》为证。据悉,江苏淮钢钢结构有限公司为江苏沙钢集团淮钢特钢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
来源:淮安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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