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城君 发表于 2020-9-9 14:19

淮安房价调控目标是?车位价、物业费多少钱……答复来了!

房子的价格车位的价格……大家都很关心但往往又不清楚其中的情况有时只能无奈地接受甚至被迫接受“捆绑销售”实际上淮安房地产市场经过多年的运行大家普遍知晓了新建商品房执行政府备案价但房价涨幅的“天花板”在哪车位是否可以随意“喊价”买卖甚至是“捆绑销售”很多人并不知道
小编从淮安市发改委答复人大代表的一份建议中可见一些端倪一起来看看吧淮安市发改委针对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84J297号建议的答复如下尊敬的王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小区规划配套的公用车库停车位列入商品房价格“一价清”销售并适当降低前期物业收费标准的再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提案办理情况
我委于2020年6月5日收到您的建议提案,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作出批示,要求相关处室认真研究提案内容,及时按要求进行办理。委分管领导明确要求我委价格管理处和收费管理处牵头负责,并明确专人负责办理。接到批示后,相关处室立即着手对提案进行认真研究,在充分理解提案主要意见的基础上仔细查阅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广泛调研,同时还充分征求协办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本答复。



二、关于地下车位列入商品房价格“一价清”问题
(一)目前小区地下车位基本情况
根据即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人民防空法》《淮安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规范条款解释,目前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主要分为以下几种:
产权车位:在小区房屋销售时未按公建面积进行公摊的,在预售范围内的车位。开发商有权销售此类车位。可以办理产权证。产权车位产权年限一般为70年,无产权车位仅有使用权20年。
共有车位:在小区房屋销售时将车位按照共建面积进行公摊的,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进行出售、擅自出租等行为。即使出租,收益也归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对此类车位进行的售卖,均为无效合同。
人防车位:此车位占地为人防工程所用,归属于国家。在非战争时期,“谁投资,谁使用”,不允许买卖。投资者可以使用、管理、受益,但是不得出售。
从我市目前情况看,地下车位主要是产权车位和人防车位,还有部分共有车位。
(二)目前我市地下车位备案情况
1.将地下车位价格纳入备案范围。为了遏制部分热点地区地下车位价格过快上涨现象,有效维护购房者利益。2018年6月份,经市政府批准,价格主管部门将房价备案范围扩大至地下车位、车库、储藏室。总体要求2018年6月份之前已取得预售证的小区未出售车位价格不得超过之前销售的车位最高价。2018年6月份以后销售车位的小区参照省人防异地建设费核定小区车位基准价格为7万元/个,最高上浮不得超过50%。所有住建部门认定可销售的拟出售车位都必须经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出售。
2.开展新建商品住宅车位价格纳入房价试点工作。2019年7月起,根据市政府要求,我市新开发建设的商品住房采取“建设成本+合理收益”的方式进行备案。这一制度为价格主管部门将车位纳入房价提供了现实基础。根据王亚代表建议,今年市价格主管部门积极先行先试,在充分征求开发企业意愿的基础上对部分小区地下车位建设成本进行测算,并将之纳入不可售建筑面积,目前已有个别小区采取此办法备案。
(三)地下车位列入房价“一价清”遇到的问题
目前中央房地产市场调控仍坚持“稳房价、稳地价、稳预期”和“房住不炒”的原则,住建部把房价监测预警作为重要调控手段,近期已约谈多个城市。经与市住建部门联合测算,根据宏观调控需要,我市房地产市场年均增长水平应控制在10%以下。目前我市新建商品住房销售均价在7000元/平方左右,经测算,地下车位纳入房价后将带动每平方住宅价格上涨约500-600元,仅此一项就将推动房价增幅8%左右。因此将地下车位纳入房价将对我市完成房地产市场调控目标带来新的考验。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近期,省住建厅已发文要求各市人民政府制定房地产市场调控“一城一策”意见,我们将认真总结前期地下车位纳入房价“一价清”试点情况,积极向市政府汇报人大代表建议,将地下车位纳入房价“一价清”列入“一城一策”讨论研究内容。



三、关于适当降低前期物业收费标准问题
(一)目前前期物业收费情况
根据《关于规范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淮价服〔2015〕82号),普通住宅(低层住宅、带电梯多层住宅除外)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前期物业服务汽车停放收费(含汽车停放费及车位租金)实行政府指导价。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为:多层每月每平方米0.65元,高层(含小高层)每月每平方米1.25元。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20%,下浮不限。汽车停放收费标准为:地面每月每辆90元,地下每月每辆130元,上浮最高不超过30%,下浮不限;室内专有每月每辆不超过30元。业主大会成立后,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汽车停放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执行。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根据《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我市2015年制定的物业收费办法应进行修订完善。我委已与住建部门联合开展前期调研,拟学习外地先进经验,在成本调查基础上,对前期物业进行分类分档制定收费标准,尽快提请市政府审定。
再次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也恳请您继续关心支持价格工作,期待您提出更多好的意见建议。
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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