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城君 发表于 2020-8-31 13:39

处理6人!小区施工致一人死亡 调查结果公布

​​2020年4月21日下午2时40分许在淮阴区银川路新城悦隽小区(以下简称“悦隽小区”)三期施工工地青岛腾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一名工人被作业塔吊吊运坠落的钢管砸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200万元(不含罚款)

2020年4月21日下午,劳务方组织17号楼外墙脚手架拆除工作。塔吊工黄堃在向下放钢管捆的过程中,钢丝绳在作业中意外脱出卷筒并从卷筒边缘处挤入卷筒轴缠绕六道,造成吊钩无法正常升降,钢丝绳被拉紧后多次磨损,造成钢丝绳局部聚集性断丝、压扁、变折,抗断能力下降,最终被拉断, 钢管捆从约二十四五层高(约70-80米高)地方坠落,砸中正在下方作业(堆码钢管)的王华洲。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淮阴区政府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调查组经多方取证,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性质。经调查,该事故是一起起重伤害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一人,属于一般事故。事故调查报告经淮阴区政府批复后,各有关部门及时进行了处理。现将事故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结果
1.王华洲:非法组织生产经营活动,本人安全意识欠缺,忽视在塔吊起重臂下作业存在的危险,应对事故负有责任,因其已死亡,免予追究责任。
2.黄堃:违章作业、未能及时发现塔吊作业时的异常(卡顿)并及时处置、听从没有资质的信号人员指挥,应对事故负直接责任,涉嫌过失致人死亡并重大责任事故罪,已由淮阴公安分局立案侦察,拟追究刑事责任。
3.汪国胜: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无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未对塔吊司机进行培训,致塔吊司机违章作业;未制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对信号工不在场时的作业做出禁止性规定;未制订操作规程且无法保障塔吊作业规程得到有效执行;未排查整改塔吊作业中存在的隐患,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由淮阴区公安分局立案侦察,拟追究刑事责任。
4.腾远劳务:将自己承接的劳务工作,分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法单位,且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作业现场没有腾远劳务的人,平时管理皆由施工方实施),对事故负有责任,由淮阴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一)项,依法给予3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5.李伟:作为腾远劳务现场负责人,对违法分包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由淮阴区应急管理局给予11500元罚款经济处罚。
6.荣华建设:将生产经营项目(劳务)发包后,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对腾远劳务违法分包失察、对塔吊作业未及时制止,对起重臂下作业未及时发现并制止),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由淮阴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33.2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7.隋显云:作为该单位对劳务发包单位统一协调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员,由淮阴区应急管理局给予5000元罚款的经济处罚。
8.成运动:作为该单位对劳务发包单位统一协调管理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由淮阴区应急管理局给予5000元罚款的经济处罚。
9.监管责任:淮阴区住建局对劳务发包问题检查不深不细,由淮阴区住建局对安监科、质安站实施约谈。


安全生产责任大于天,必须时刻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 !
附:

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
来源:古楚平安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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