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情通报!多人因高空抛物被查!
“就在几天前的傍晚,楼上扔下一个塑料瓶,正好砸中一位正在聊天的老爹身上,把其他几位大爷大妈都吓了一大跳!”清江浦区运河明珠小区居民陈女士反映。虽然此次高空抛物并未造成人身伤害,但现场的居民都对这样的行为非常愤慨。据清江浦警方介绍8月份他们已接到数起因高空抛物而引发的报警虽未造成人身财产伤害但已足够引起大家的警惕
8月9日15时22分清江浦区香格里拉小区有居民报警称有人高空抛物。民警现场核实后发现,系小区居民丁某的孙子将玩具从楼上扔出窗外,民警对丁某进行了批评教育。
8月13日12时许清江浦区北京北路某小区的张某在家中看书时,被楼上扔下的一个啤酒瓶摔碎产生的声响惊吓到并立即报警。
8月13日13时13分有群众报警称东大街某小区南门对面有人从楼上往下扔东西。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是周某、刘某二人从二楼往一楼扔装修拆下的地板,民警对二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责令立即停止该行为。
同样在8月清江浦区东大街某小区、漕运西路上的某小区均发生了相关警情……
针对高空抛物如何追责
高空抛物的危险性不言而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54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清江浦警方介绍说,这一规定意味着,高空抛物、坠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如不能明确责任人,那么该楼业主都有可能被追偿责任。该规定为受害人提供了“兜底”保障,同时为补偿人进一步追偿提供了法律依据。
做文明人干文明事切记切记远离高空抛物
来源:淮海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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