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制定出台《淮安市扶持水运集装箱运输发展(2020-2022年)实施方案》
为积极融入“一带一路”、淮河生态经济带等国家战略,加快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打造内河航运枢纽、推进运输结构调整,进一步发挥我市内河航运优势、降低区域物流成本,我市制定出台《淮安市扶持水运集装箱运输发展(2020-2022年)实施方案》。在培育期内(2020年至2022年),每年由市财政部门安排500万元预算资金,对2019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期间水运集装箱发展进行补贴,引导企业充分利用水运资源,加快集装箱运输发展。补贴范围包含航线开辟、货源组织、船舶建造、铁水联运、集装箱建造、外向型生产企业等。
水运集装箱航线补贴
1.对已开辟航线补贴。对2016年至2018年期间,淮安港开辟的集装箱航线,稳定运行1年以上、平均每月不少于4个航次的,对航线开辟企业,至沿江沿海航线每年给予20万元补贴,至省内内河航线每年给予10万元补贴。
2.对新开辟航线补贴。对2019年10月1日以后,新开辟的集装箱航线,在培育期内,稳定运行1年以上、平均每月不少于4个航次的,对开辟省内航线的企业,按照每条航线水运距离每年每百公里补贴5万元,每条省内航线每年最高补贴25万元。对开辟省外航线的企业,按照每条航线水运距离每年每百公里补贴15万元,每条省外航线每年最高补贴70万元。
3.对外贸航线补贴。对淮安港开辟至上海港的外贸航线,在培育期内,稳定运行1年以上、平均每月不少于4个航次的,对航线开辟企业,每年给予50万元补贴。
货代企业补贴
1.对规模货代企业补贴。对淮安港年代理的集装箱重箱进出口量超过1万标箱以上的货代物流企业进行补贴。超过1万标箱、不足2万标箱的部分,每标箱补贴10元;超过2万标箱、不足4万标箱的部分,每标箱补贴20元;超过4万标箱的部分,每标箱补贴30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
2.对外贸货代企业补贴。对淮安港年代理的外贸集装箱进出口重箱,每标箱补贴25元。
铁水联运补贴
对通过淮安新港铁水联运中转的集装箱,对运行企业,按照中转重箱量,每标箱补贴400元,该项补贴每年最高150万元。
新建集装箱标准船舶补贴
对船籍为淮安港的新建集装箱运输标准船舶,并稳定在淮安港从事水运集装箱运输超过1年以上,且平均每月不少于3个航次的,按照船舶总装载量给予一次性补贴:40标箱以上(含40标箱,下同)60标箱以下的补贴10万元;60标箱以上80标箱以下的补贴15万元;80标箱以上100标箱以下的补贴20万元;100标箱以上的补贴25万元。
新建集装箱补贴
对淮安市内企业为推动运输结构调整、发展内河物流业务,打造自备箱且用于本市内河集装箱运输的,20英尺每箱一次性补贴500元;40英尺每箱一次性补贴1000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25万元。
外向型生产企业补贴
对通过淮安新港二类水路开放口岸报关报检中转的外贸集装箱重箱,生产企业每标箱补贴50元。
来源:淮安市人民政府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