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城君 发表于 2022-4-23 11:34

警方通报!淮安多人被罚!

2022年3月13日以来,淮安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场所扫码查验工作的通告》(2022年第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2022年第5号)、《关于进一步严格做好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2022年第8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共场所扫“淮上通场所码”查验工作,严格落实公共场所防范措施,暂停电影院、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棋牌室、浴室、歌舞厅、酒吧、网吧、游戏游艺娱乐厅等公共场所运营。

近日全区公安机关先后查处违反通告规定的案件8起具体通报如下
案例一:
2022年4月13日,东双沟镇居民王某某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从外市返洪后在居家医学观察期间,擅自下楼聚集聊天,洪泽警方依法对其予以处罚。

案例二:
2022年4月13日,三河镇某饭店经营人员张某某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未落实进店人员扫码测温,洪泽警方依法对其予以处罚。

案例三:
2022年4月16日,老子山镇某奶茶店经营人员李某某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未要求进店人员佩戴口罩、扫码测温,洪泽警方依法对其予以处罚。

案例四:
2022年4月16日,高良涧街道某童装店经营人员李某某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未要求进店人员扫码测温,洪泽警方依法对其予以处罚。

案例五:
2022年4月16日,高良涧街道某饭店经营人员韦某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未要求进店人员扫码测温,并聚集人员在店内打牌娱乐,洪泽警方依法对其予以处罚。

案例六:
2022年4月17日,三河镇某养老院工作人员朱某某、简某某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未对养老院实行全面封闭管理,洪泽警方依法对其予以处罚。

案例七:
2022年4月18日,高良涧街道某修脚馆经营人员黄某某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擅自营业,洪泽警方依法对其予以处罚。

案例八:
2022年4月18日,高良涧街道某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杨某某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未督促工作人员对进入小区人员扫码测温,洪泽警方依法对其予以处罚。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请各经营单位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同时,希望广大市民积极配合开展扫码、测温等疫情防控工作,做好个人防护,共同筑起疫情防控安全屏障。对于拒不服从疫情防控管理,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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