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虎年第一批酒驾醉驾曝光!
为确保2022年春运期间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稳定,盱眙交警持续开展酒驾醉驾违法行为整治行动,对涉酒类交通违法行为实行“严查、严管、严惩”,严防春运期间涉酒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全力保障广大群众春节长假期间交通出行安全,并对春运期间查获的酒后驾驶案进行曝光。01
1月29日20时许,章某(男,33岁)饮酒后驾驶苏H122**小型轿车从盱城街道玫瑰园大酒店停车场沿金源北路行驶,当车行驶至东湖路路口处,被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49mg/100ml。后经盱眙县中医院提取血样并送至江苏淮工车辆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鉴定,其酒驾时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59.8mg/100ml。 目前,章某醉酒驾驶已立案侦查。
02
1 月31日17时许,张某(男,44岁)饮酒后驾驶苏H125**小型轿车行驶至盱眙县盱城街道淮河南路惠源居被处警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283mg/100ml。后经盱眙县中医院提取血样并送至江苏淮工车辆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鉴定,其酒驾时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88mg/100ml。 目前,张某醉酒驾驶已立案侦查。
03
2月2日21时许,张某(男,27岁)饮酒后驾驶苏H979**小型轿车行驶至344国道淮河大桥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67mg/100ml。后经盱眙县中医院提取血样并送至江苏淮工车辆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鉴定,其酒驾时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50.9mg/100ml。 目前,张某醉酒驾驶已立案侦查。
04
2月11日14时许,李某锦(男,40岁)饮酒后驾驶无号牌普通正三轮摩托车行驶至盱眙县河桥镇305县道50公里处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李某锦体内酒精浓度为32mg/100ml,实施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目前,违法行为人李某锦饮酒驾驶及其他违法行为已按规定处理。
05
2月11日16时许,韩某(男,66岁)饮酒后驾驶无号牌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行驶至盱眙县河桥镇金桥路处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韩某体内酒精浓度为70mg/100ml,实施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目前,违法行为人韩某饮酒驾驶及其他违法行为已按规定处理。
06
2月16日12时许,田某成(男,64岁)饮酒后驾驶一辆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盱眙县102县道9公里300米处,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吹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60mg/100ml,实施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目前,违法行为人田某成饮酒驾驶及其他违法行为已按规定处理。
07
2月16日14时许,张某华(男,60岁)饮酒后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盱眙县老盱张线(龙泉湖小区门前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酒精含量呼气测试,检测结果为88mg/100ml。后经盱眙县中医院提取血样并送至江苏淮工车辆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鉴定,其酒驾时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23.3mg/100ml。 目前,张某华醉酒驾驶已立案侦查。
法律成本:
发生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逃逸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年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不出事故:构成危险驾驶罪,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二次酒驾或醉酒后开车,即使不发生事故也会失去人身自由,面临最高15天的行政拘留或最高6个月拘役的刑事处罚。
补充:《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1、饮酒驾驶机动车扣证+罚款再次酒驾:拘留+吊销驾证+罚款2、醉酒驾驶机动车约束至酒醒+吊销驾证+刑责+5年或10年内不得考证3、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负刑责+吊销驾证+终生不得考证
经济成本:
(1)保险不予理赔;(2)医药费自付;(3)面临巨额赔偿。
职场成本:
党员给予党内处分,严重者开除党籍;公职人员给予政务处分,严重者予以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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