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一批典型案例集中曝光!
岁末年终,为推动社会共治,守护淮水安澜,现集中公布一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欢迎广大市民继续参与安全隐患有奖举报,守好平安哨,争做安全生产“吹哨人”。一、未经消防检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案例1基本情况:2021年10月28日,涟水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对涟水浴龙湾汤泉酒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26MA276FA47T)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营业。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该场所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人民币2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2基本情况:2020年12月,市住建局在检查中发现淮安市创达义乌商贸城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04553797734A)建设的淮安义乌商贸城二期大商业、综合楼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该公司人民币2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3基本情况:2021年3月,市住建局在检查中发现江苏天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04140085659U)建设的淮安天山外国语学校二号宿舍楼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该公司人民币18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二、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案例1基本情况:2021年9月26日,清江浦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对淮安茂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006954793367)负责管理的茂华国际汇小区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小区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消防水泵、防火卷帘等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该公司人民币3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案例2基本情况:2021年11月19日,淮阴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对淮安市大地水城商务会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04569110589T)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该公司人民币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未落实案例1基本情况:2021年8月16日,清江浦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对淮安市枫旗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11MA1TBXW095)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一层东侧疏散楼梯间堆放杂物,影响人员疏散。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该公司人民币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案例2基本情况:2021年8月18日,淮安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对淮安华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035629167661)负责管理的荷湖星城小区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小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该行为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该公司人民币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四、特种设备(气瓶)案例1基本情况:2021年6月30日,盱眙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盱眙宏星气瓶检验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30592516966B)进行检查,发现该企业一批86只气瓶,在未填写检验记录的情况下,出具了气瓶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日期为2021年7月2日。同时检查中发现现场检测人员杨长根未持有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二)项规定,盱眙县市场监管局决定给予该公司人民币19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给予该公司主管人员人民币3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案例2基本情况:2021年8月,清江浦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淮安市盛威织造股份有限公司思行浆纱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11MA1MH7EW1C)进行检查,发现该企业有使用未经检验的烘缸(压力容器),存在安全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清江浦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决定给予该公司人民币3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五、特种设备(叉车)案例1基本情况:2021年8月11日,淮阴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江苏拓祥绿色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04MA2060GX59)进行检查,发现该企业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叉车,特种设备监察员当场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淮淮)市管特令第09号),要求立即停止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叉车,并在限定期限内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该公司人民币4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案例2基本情况:2021年10月27日,涟水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吉圣金属制品(淮安)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007673936635)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叉车作业人员未系安全带操作叉车。依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涟水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决定给予该公司人民币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六、特种设备(起重设备) 案例1基本情况:2020年4月1日,金湖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江苏凯安建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31398238966E)进行检查,发现该企业厂内两台起重机械未经检验。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特种设备监察指令书。5月7日,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仍在使用上述两台未经检验的起重机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规定,金湖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决定给予该公司人民币3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案例2基本情况:2021年7月27日,金湖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江苏美迪车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31593918756C)进行检查,发现该企业正在使用未经定期检验起重机并予以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规定,金湖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决定给予该公司人民币3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七、特种设备(电梯)案例1基本情况:2021年3月24日上午,淮安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淮安市天兴旺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03338821383C)进行检查,发现该企业电梯维护保养记录最后一次的日期为2021年2月10日,和淮安市天兴旺商贸有限公司签订电梯维护保养合同的常州云姬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3月24日检查时,已有超两个周期(一个周期15天)没有维护保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淮安区市场监管局决定责令常州云姬电梯工程有限公司立即改正未按技术规范对电梯实施维护保养行为,并处罚款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33.34元,合计10333.34元,上缴国库。案例2基本情况:2021年7月2日,洪泽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江苏洪泽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天鹅湾酒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29MA1N097D52)进行检查,发现该酒店电梯的部分维护保养记录中缺少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签字,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经查,天鹅湾酒店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为淮安万德机电工程有限公司,2021年7月8日,依法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洪泽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决定给予该公司人民币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八、超载超限案例1基本情况:2021年11月19日,淮安市公安局淮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对淮安楚州华石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03561810548M)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该企业所属的货运机动车超载,经两次以上处罚仍不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第四款、《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决定给予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人民币5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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