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双减”政策严控校外培训广告的行政提示
关于落实“双减”政策严控校外培训广告的行政提示全市各广告经营、发布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八部门《关于做好校外培训广告管控的通知》(国市监广发﹝2021﹞70号)和江苏省市场监管局等八部门《关于转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做好校外培训广告管控工作的通知》(苏市监〔2021〕267号)文件要求,各单位在广告经营过程中,要自觉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规范校外培训广告经营发布行为。不得发布校外培训广告。严格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政策文件要求,不区分学科类、非学科类,确保做到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搜索引擎、网络平台以及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居民区等线上线下空间不刊登、不播发面向中小学(含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等场所发布商业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迅速全面开展自查整改。要对已发布的校外培训广告进行全面排查清理、及时下架整改。对未按要求停止刊播校外培训广告的,有关部门将开展联合执法,对广告内容虚假违法且未按期自行整改的,依法从重处罚。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自律审查,进一步完善广告发布审核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尤其注意防止以节(栏)目、“软文”等方式变相发布校外培训广告的情形出现。请全市各广告经营发布单位从讲政治的高度全面贯彻落实以上提示要求,及时下刊、撤除不符合规定的广告。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广告监测,加大广告监管执法力度,从严从重查处各类虚假违法广告。
淮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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