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淮安这里,终于迎来拆迁!
最新消息清江浦区政府官网发布了区内8个片区拆迁公告
一起来看看吧
01拟征收土地公告58号(启秀路(朝阳路一光明路))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拟征收盐河街道吴圩村谷庄组、跃进组、吴圩村集体等集体土地约0.9018公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拟作为启秀路(朝阳路—光明路)项目用地,依法实施征收。
二、征收土地范围
具体四至详见红线图。
三、拟征收土地工作内容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二)拟定并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按实际需要举行听证会。
(三)办理补偿登记。
(四)依据区政府审核同意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签订相关协议。
四、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发布后成立由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及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组成的征地工作组,于2021年12月2日开始征收土地工作。
(二)本公告发布后开展的征地相关工作,拟征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土地使用权人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应主动配合。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四)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镇(街道)和村(居)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范围内张贴,同时在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9日
02拟征收土地公告59号(光明路(勤政路一毓秀路)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拟征收盐河街道吴圩村前吴组、跃进组、成袁组、谷庄组、吴圩村集体、盐河街道集体等集体土地约1.7267公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拟作为光明路(勤政路—毓秀路)项目用地,依法实施征收。
二、征收土地范围
具体四至详见红线图。
三、拟征收土地工作内容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二)拟定并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按实际需要举行听证会。
(三)办理补偿登记。
(四)依据区政府审核同意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签订相关协议。
四、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发布后成立由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及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组成的征地工作组,于2021年12月2日开始征收土地工作。
(二)本公告发布后开展的征地相关工作,拟征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土地使用权人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应主动配合。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四)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镇(街道)和村(居)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范围内张贴,同时在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9日
03拟征收土地公告60号(启秀路(光明路一南苑路)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拟征收盐河街道吴圩村跃进组、金徐组、三元组、陈庄组、吴圩村集体等集体土地约0.8871公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拟作为启秀路(光明路—南苑路)项目用地,依法实施征收。
二、征收土地范围
具体四至详见红线图。
三、拟征收土地工作内容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二)拟定并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按实际需要举行听证会。
(三)办理补偿登记。
(四)依据区政府审核同意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签订相关协议。
四、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发布后成立由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及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组成的征地工作组,于2021年12月2日开始征收土地工作。
(二)本公告发布后开展的征地相关工作,拟征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土地使用权人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应主动配合。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四)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镇(街道)和村(居)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范围内张贴,同时在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9日
04拟征收土地公告61号(毓秀路(光明路一南苑路)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拟征收盐河街道吴圩村谷庄组、金徐组、三元组、吴圩村集体等集体土地约0.8872公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拟作为毓秀路(光明路—南苑路)项目用地,依法实施征收。
二、征收土地范围
具体四至详见红线图。
三、拟征收土地工作内容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二)拟定并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按实际需要举行听证会。
(三)办理补偿登记。
(四)依据区政府审核同意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签订相关协议。
四、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发布后成立由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及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组成的征地工作组,于2021年12月2日开始征收土地工作。
(二)本公告发布后开展的征地相关工作,拟征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土地使用权人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应主动配合。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四)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镇(街道)和村(居)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范围内张贴,同时在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9日05拟征收土地公告62号(毓秀路东侧、南苑路北侧)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拟征收盐河街道吴圩村谷庄组、金徐组、三元组、吴圩村集体等集体土地约7.9055公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拟作为毓秀路东侧、南苑路北侧项目用地,依法实施征收。
二、征收土地范围
具体四至详见红线图。
三、拟征收土地工作内容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二)拟定并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按实际需要举行听证会。
(三)办理补偿登记。
(四)依据区政府审核同意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签订相关协议。
四、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发布后成立由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及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组成的征地工作组,于2021年12月2日开始征收土地工作。
(二)本公告发布后开展的征地相关工作,拟征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土地使用权人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应主动配合。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四)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镇(街道)和村(居)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范围内张贴,同时在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9日06拟征收土地公告63号(勤政路东侧、光明路北侧)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拟征收盐河街道吴圩村邓庄组、谷庄组、后圩组、黄庄组、前吴组、跃进组、吴圩村集体、盐河街道集体等集体土地约11.8089公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拟作为勤政路东侧、光明路北侧项目用地,依法实施征收。
二、征收土地范围
具体四至详见红线图。
三、拟征收土地工作内容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二)拟定并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按实际需要举行听证会。
(三)办理补偿登记。
(四)依据区政府审核同意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签订相关协议。
四、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发布后成立由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及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组成的征地工作组,于2021年12月2日开始征收土地工作。
(二)本公告发布后开展的征地相关工作,拟征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土地使用权人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应主动配合。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四)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镇(街道)和村(居)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范围内张贴,同时在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9日07拟征收土地公告64号(启秀路东侧、南苑路北侧)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拟征收盐河街道吴圩村金徐组、谷庄组、前吴组、跃进组、三元组、成袁组、陈庄组、吴圩村集体等集体土地约10.5442公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拟作为启秀路东侧、南苑路北侧项目用地,依法实施征收。
二、征收土地范围
具体四至详见红线图。
三、拟征收土地工作内容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二)拟定并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按实际需要举行听证会。
(三)办理补偿登记。
(四)依据区政府审核同意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签订相关协议。
四、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发布后成立由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及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组成的征地工作组,于2021年12月2日开始征收土地工作。
(二)本公告发布后开展的征地相关工作,拟征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土地使用权人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应主动配合。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四)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镇(街道)和村(居)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范围内张贴,同时在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9日08拟征收土地公告65号(光明路南侧、启秀路西侧)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拟征收盐河街道吴圩村谷庄组、跃进组、成袁组、吴圩村集体等集体土地约5.1373公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拟作为光明路南侧、启秀路西侧项目用地,依法实施征收。
二、征收土地范围
具体四至详见红线图。
三、拟征收土地工作内容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二)拟定并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按实际需要举行听证会。
(三)办理补偿登记。
(四)依据区政府审核同意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签订相关协议。
四、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发布后成立由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及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组成的征地工作组,于2021年12月2日开始征收土地工作。
(二)本公告发布后开展的征地相关工作,拟征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土地使用权人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应主动配合。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四)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镇(街道)和村(居)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范围内张贴,同时在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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