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城君 发表于 2021-11-16 11:23

房屋征收决定!

清江浦区房屋征收中心发布两条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清政征告〔2021〕9号
根据棚户区改造计划,需对清棉集团解放西路南地块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实施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八条、《淮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淮政规〔2020〕1号)第九条之规定,清江浦区人民政府对清棉集团解放西路南地块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清政征决〔2021〕9号)。现将该决定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清棉集团解放西路南地块。
二、征收范围:东至众城名府小区、西至金英中学、南至伊美翡翠城小区、北至解放西路(具体以红线图为准)。
三、征收部门:淮安市清江浦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淮安市清江浦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五、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六、时间安排:该项目房屋征收工作自2021年11月15日正式开始。签约期限:自被征收房屋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公示之日起至2022年3月30日。奖金期为30天。
七、区纪委监督举报电话:12388转01
八、其他:
1.征收范围内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2.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2021年11月15日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清政征告〔2021〕8号
根据棚户区改造计划,需对清浦东区14-A地块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实施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八条、《淮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淮政规〔2020〕1号)第九条之规定,清江浦区人民政府对清浦东区14-A地块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清政征决〔2021〕8号)。现将该决定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清浦东区14-A地块。
二、征收范围:东至文渠河、西至天津路、南至规划中的清安路、北至延安路(具体以红线图为准)。
三、征收部门:淮安市清江浦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淮安市清江浦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五、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六、时间安排:该项目房屋征收工作自2021年11月11日正式开始。签约期限:自被征收房屋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公示之日起至2022年4月30日。奖金期为30天。
七、区纪委监督举报电话:12388转01
八、其他:
1.征收范围内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2.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2021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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