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城君 发表于 2021-11-8 13:31

开发商:想买房必须买车位! 业主:我被捆绑销售了,咋办?

最近,淮安市淮安区有业主向我们新闻热线025-83195110求助说:他们在买房时被开发商捆绑销售了车位,但这个车位没有产权只有使用权,业主们担心将来自己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那么买房"捆绑"车位,这样的销售行为合法吗?

业主们购买的新房位于淮安市淮安区中南珑悦小区,目前整个小区已经交付入住,但地下车库里空空荡荡,只停了几辆汽车。
业主范女士说,她不会开车,自家也没买汽车,2018年买房时,在销售人员的要求下,她花费近7万元购买了一个车位。


原中南珑悦小区销售人员说,当时规定买房就要买这个车位,领导下来政策,说要加捆绑车位,我们肯定要实行。
和范女士一样,中南珑悦小区还有很多业主在买房时都被捆绑销售了车位,让业主们难以接受的是,同样的车位价格却有高有低。比如有卖七万的,五万的,而现在卖两万五。

开发商在收钱后只开了一张收据,并与大家签订了一份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并没有提供合法的产权证件。
中南珑悦小区业主:车位的产权没有,它也没有发票,觉得没有保障,能退的话,给我们把这个车位给退了。

为了核实相关情况,记者试图联系中南珑悦小区开发商负责人,但对方避而不见。

记者从淮安市淮安区住建部门了解到,中南珑悦小区地下车位产权属开发商所有,将来开发商在缴纳相关费用后,可以为小业主办理产权证和开具发票,现在开发商与业主签订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并不违法。
淮安市淮安区住建局开发科科长王蓉:产权所有人(开发商)可以对他所有权内一些物业,进行出售出租或者转赠,这都是可以的。

虽然中南珑悦小区的地下车位将来可以办到合法手续,但买房"捆绑"车位,这样的销售行为合法吗?记者了解到,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力,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建设主管部门表示,如果业主买房时,销售人员捆绑销售车位,就涉嫌违法。
淮安市淮安区住建局开发科科长王蓉:捆绑销售肯定是一种不正当的经营行为,这肯定是不允许的。首先对捆绑销售的行为,要勒令禁止,进行整改。如果说退的话可能是因为,他(业主)是跟企业(开发商)之间。达成了某种(使用权转让)协议吧,需要双方要解除合同

​在住建部门的联系下,中南珑悦小区的客服人员与业主代表进行了协商,针对业主提出的退车位或者退还一定差价的要求,客服人员表示,如果确有其事,要向上进行汇报,肯定给业主一个满意的交代。

房产和车位是两个独立的商品,不管是网签还是办证都是分开交易的,很显然,如果开发商捆绑销售车位,就违背了消费者的意愿,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们也希望相关部门能加强监管,维护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目前业主们还在就退车位或者退还差价,与中南珑悦小区开发商进行协商,对此我们栏目也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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