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城君 发表于 2021-10-20 11:13

最新,淮安公布一批拟征收土地!

​​近日淮安市清江浦区
公布一批拟征收土地公告↓↓↓
清拟征告【2021】55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拟征收黄码镇黄码村十二组、甘露村毕堆组、甘露村集体等集体土地约9.7325公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拟征收土地用途拟作为益海嘉里央厨一期南侧地块项目用地,依法实施征收。二、征收土地范围具体四至详见红线图。三、拟征收土地工作内容(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二)拟定并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按实际需要举行听证会。(三)办理补偿登记。(四)依据区政府审核同意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签订相关协议。四、其他事项(一)本公告发布后成立由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及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组成的征地工作组,于2021年11月2日开始征收土地工作。(二)本公告发布后开展的征地相关工作,拟征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土地使用权人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应主动配合。(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四)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镇(街道)和村(居)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范围内张贴,同时在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图片​清拟征告【2021】56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拟征收黄码镇黄码村十二组集体土地约3.2102公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拟征收土地用途拟作为益海嘉里央厨一期北侧地块项目用地,依法实施征收。二、征收土地范围具体四至详见红线图。三、拟征收土地工作内容(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二)拟定并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按实际需要举行听证会。(三)办理补偿登记。(四)依据区政府审核同意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签订相关协议。四、其他事项(一)本公告发布后成立由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及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组成的征地工作组,于2021年11月2日开始征收土地工作。(二)本公告发布后开展的征地相关工作,拟征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土地使用权人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应主动配合。(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四)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镇(街道)和村(居)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范围内张贴,同时在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图片
同时也公布了部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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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征补【2021】4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48条等有关规定,依据《拟征收土地公告》(清拟征告〔2021〕44号)及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现状调查情况,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拟征收地块(项目)名称:污水处理厂二、拟征收目的:公共设施用地三、拟征收土地范围:拟征收黄码镇甘露村房西组、东升组、毕堆组、陈胜组、沙庄组、后许组、从庄组、甘露村集体等集体土地6.2881公顷,拟征收范围详见红线图。四、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一)土地补偿费标准,根据《市政府关于公布淮安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淮政发〔2020〕15号)文件规定,农用地按23500元/亩、建设用地按53000元/亩、未利用地按37100元/亩执行。(二)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市政府关于公布淮安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淮政发〔2020〕15号)文件规定,按23500元/人执行。(三)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按江苏省人民政府第93号令、《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淮政规〔2013〕4号)文件规定执行。(四)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实结算。五、土地现状和社会保障人数单位:公顷、人图片
六、征地范围内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标准按《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淮政规〔2013〕4号)文件规定执行。七、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地上附着物及房屋等建(构)筑物的所有权人在本公告公布后30日内,持有关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黄码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八、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2021年11月18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淮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清江浦分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特此公告。图片​清征补【2021】4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48条等有关规定,依据《拟征收土地公告》(清拟征告〔2021〕45号、清拟征告〔2021〕46号)及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现状调查情况,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拟征收地块(项目)名称:省运河公司总部办公区二、拟征收目的:公共设施用地三、拟征收土地范围:拟征收黄码镇黄码村一组、十一组、黄码村集体等集体土地5.5086公顷,拟征收范围详见红线图。四、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一)土地补偿费标准,根据《市政府关于公布淮安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淮政发〔2020〕15号)文件规定,农用地按23500元/亩、建设用地按53000元/亩、未利用地按37100元/亩执行。(二)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市政府关于公布淮安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淮政发〔2020〕15号)文件规定,按23500元/人执行。(三)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按江苏省人民政府第93号令、《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淮政规〔2013〕4号)文件规定执行。(四)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实结算。五、土地现状和社会保障人数单位:公顷、人图片
六、征地范围内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标准按《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淮政规〔2013〕4号)文件规定执行。七、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地上附着物及房屋等建(构)筑物的所有权人在本公告公布后30日内,持有关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黄码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八、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2021年11月18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淮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清江浦分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特此公告。图片

来源:清江浦区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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