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批复了!
10月15日最新消息江苏省人民政府日前批复同意淮安一批建设用地↓↓↓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涟水县2021年度第3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H〔2021〕26号涟水县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由淮安市人民政府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县呈报的(涟)地呈字第12号涟水县2021年度第3批次村镇建设用地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涟水县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将位于陈师街道何庄村、金港路办事处希汉村、符庄村、陈卜居委会等地区的农用地7.1875公顷(其中耕地5.847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将位于陈师街道何庄村、金港路办事处希汉村、符庄村、陈卜居委会等地区的集体土地8.2007公顷征收为国有。
二、同意涟水县的补充耕地方案。请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请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2021年10月8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洪泽区2021年度第3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H〔2021〕27号洪泽区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由淮安市人民政府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区呈报的(洪)地呈字第3号洪泽区2021年度第3批次村镇建设用地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洪泽区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将位于高良涧街道杨码社区居委会等地区的农用地2.5982公顷(其中耕地0.683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将位于高良涧街道杨码社区居委会等地区的集体土地5.7077公顷征收为国有。
二、同意洪泽区的补充耕地方案。请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请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2021年10月8日
而在此之前江苏省人民政府还陆续批复同意淮安一批建设用地涉及多个县区↓↓↓清江浦区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淮安市清江浦区2021年度第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91号淮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淮安市清江浦区2021年度第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淮政呈〔2021〕2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将清江浦区盐河街道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6.1267公顷 (其中耕地4.011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清江浦区柳树湾街道、盐河街道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7.6561公顷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3.7828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6.1267公顷;征收土地13.7828公顷。
二、同意你市的补充耕地方案。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严格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
三、你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并确保工程实施过程中生态管控措施和大运河核心监控区管控要求严格落实到位。
2021年9月24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淮安市清江浦区2021年度第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H〔2021〕25号
清江浦区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由淮安市人民政府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区呈报的(清)地呈字第31号淮安市清江浦区2021年度第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清江浦区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将位于黄码镇甘露村、黄码村、杨庙村等地区的集体农用地39.9314公顷(其中耕地32.03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将位于黄码镇甘露村、黄码村、杨庙村等地区的集体土地39.9314公顷征收为国有。
二、同意清江浦区的补充耕地方案。请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请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2021年10月8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淮安市清江浦区2021年度第8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95号
淮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淮安市清江浦区2021年度第8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淮政呈〔2021〕1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将清江浦区淮安高铁商务区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12.8343公顷 (其中耕地11.874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2.8343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12.8343公顷;征收土地12.8343公顷。
二、同意你市的补充耕地方案。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严格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
三、你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并确保工程实施过程中生态管控措施和大运河核心监控区管控要求严格落实到位。
2021年9月24日
淮安区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淮安市淮安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1年第1批次(16挂)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H〔2021〕24号
淮安区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由淮安市人民政府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区呈报的(淮安)地挂呈字第1号淮安市淮安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1年第1批次(16挂)建设用地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淮安区的征收土地方案,将位于钦工镇谷尹村等地区的集体土地2.4115公顷征收为国有,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
二、请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2021年9月24日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路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96号淮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路建设用地的请示》(淮政呈〔2021〕3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将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枚乘街道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16.1202公顷(其中耕地11.458公顷)、未利用地0.059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枚乘街道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4.777公顷征收为国有。
同意将国有农用地0.029公顷、国有未利用地0.147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21.1331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16.1492公顷;征收土地20.957公顷。
二、同意你市的补充耕地方案。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严格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
三、同意你市的供地方案,将批准的建设用地以划拨的方式用于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路建设。
四、你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并确保工程实施过程中生态管控措施和大运河核心监控区管控要求严格落实到位。
2021年9月26日
来源:淮海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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