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罚!4人被追刑责!清江浦区“3•7”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公布
近日,清江浦区安委办印发清安办〔2021〕35号文件,对和平北站拆建工程“3•7”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处理情况进行了通报。案情回顾
2021年3月7日上午9时左右,位于淮安市清江浦区和平镇高家堰大桥东南侧的清江浦区和平北站拆建工程工地,在打桩时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149万元。
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认定,和平北站拆建工程“3•7”一般机械伤害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属于一般事故。
事故直接原因
打桩机在正常运行过程中,柴油机锤头出现故障,导致锤头下坠,致使桩机左部斜撑根部断裂,桩机右部斜撑中间折弯,桩机主杆连接处螺丝断裂,主杆向左前方倾倒,砸中了拉绳工欧墩迎的头部。
事故间接原因
(1)死者欧墩迎,在拉绳操控油门时,违反《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7.1.15条:“桩锤在施打过程中,监视人员应在距离桩锤中心5m以外”的规定,进行违章作业。(2)淮阴水建公司未对现场施工的桩机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警示标志进行设置,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未排查到位,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打桩设备未进行监督管理,淮阴水建未与桩机设备产权人胡文斌签订设备租赁协议和安全管理协议,开工前未对桩机设备组织试运行。(3)监理单位上海宏波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在平时安全监理工作不到位,检查不细致,不全面,发现施工现场有未按《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7.1.15条:“桩锤在施打过程中,监视人员应在距离桩锤中心5m以外”的规定作业人员违规现象不能及时按规定加以制止,没有检查桩机操作工王能的上岗资格证,对现场设置桩机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警示标志违规现象未及时发现。(4)清江浦区城区水利工程建设处作为和平北站拆建工程的发包方将和平北站拆建工程项目发包给淮阴水建公司进行施工,但未对淮阴水建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也未对施工项目上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仔细排查并督促其加以整改。
事故认定责任及处理结果
1.江苏淮阴水利建设有限公司,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区应急管理局已对其作出35万的行政处罚。2.上海宏波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正在处理中。3.蒋更飚,项目的施工技术负责人,淮安市公安局清江浦分局已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4.王能,台桩机的司机,淮安市公安局清江浦分局已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5.胡文斌,桩机的产权人,淮安市公安局清江浦分局已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6.桓野,上海宏波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在和平北站拆建工程的监理负责人,淮安市公安局清江浦分局已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7.区纪委监委对清江浦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党组成员、防汛办主任,和平北站拆建工程项目发包方的总负责人陈国威进行党内问责,问责方式为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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