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金湖3人辱骂、殴打处警人员,抓起来!
图片8月17日,金湖警方对涉嫌袭警罪的唐某欢、唐某格、崔某东3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案系2021年3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确立袭警罪这一罪名以来,金湖警方查处的首例袭警案。8月14日晚11时许,县公安局接到辖区居民涂某报警称其被前夫唐某欢酒后殴打。城西派出所处警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在处置过程中,唐某欢拒不配合,并伙同其父唐某格及亲属崔某东辱骂、殴打处警人员,造成1名民警、2名辅警不同程度受伤。
法条连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方提示
公安机关执法权威不容侵犯,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主动配合支持民警开展执法执勤活动。对恶意阻挠甚至公然使用暴力,或以其他方式阻碍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警方将坚决依法查处、严厉打击。
来源:平安金湖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