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擅自涨价 业主能否拒缴物业费?

【案情】  王先生搬入现居住的小区已经五年,小区的业主大会定期召开并且成立了业主委员会。2020年是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期满的时间,但考虑到该物业公司服务水平不错,并且物业费标准不高,经业主大会表决,该小区与物业公司续签了物业服务合同,收费标准保持不变。可是2021年初,该物业公司在小区门口张贴公告,向全体业主告知将提高物业费的收费标准。包括王先生在内的业主对此均表示不解,遂向物业公司询问涨价原因。物业公司负责人告诉王先生,周边的小区物业费标准均已提高,且服务水平尚不如该物业公司。

另外,王先生所居住的小区面积大、业主多,物业公司为提供更好的服务,需要提高物业费的收费标准,以支持公司正常运转。王先生虽然认为物业公司所说的确是事实,但双方去年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物业费标准已经有了明确的约定,物业公司应当按照约定收费。两边争执不下,王先生索性拒缴全部的物业费用,后诉讼至法院。

【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九项规定,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本案中,物业公司调整收费价格即属于上述第九项的内容,物业公司擅自涨价的行为,没有按照民法典规定的业主比例进行表决,也没有经过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以上业主同意,因此,业主可以拒缴上涨部分的物业费,但王先生并不能以此为由拒缴全部的物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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